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其他承担市政设施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