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