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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