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