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