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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