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