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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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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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