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 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