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城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宜居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