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