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