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条 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生态城市建设,推进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