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浚县古城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持古城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文化的传承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