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10-28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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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浚县古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 第二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浚县古城的保护、规划、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浚县古城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浚县古城保护范围为:东至天宁路、西至卫河路、南至白云路、北至黎阳路的区域。 第五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浚县古城实行分区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具体范围由浚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核心保护区内,... 第六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浚县古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浚县人民政府负责浚县古城保护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 第七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浚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文物、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浚县古城保护管理机构... 第八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浚县古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 第九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设立公益性基金、提供技术、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文化研究等方式,参与古... 第十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浚县古城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浚县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一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浚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文物、旅游等主管部门以及浚县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古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二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二条 实行浚县古城保护名录制度。 在浚县古城保护范围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应当直接列入保护名录... 第十三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三条 浚县古城保护对象包括: (一)明清古城墙、文治阁、文庙、碧霞宫、云溪桥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 第十四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四条 浚县古城应当整体保护山水城一体的特色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控制建(构)筑物的高度、形态、体量、色彩和... 第十五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五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浚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 第十六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 第十七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七条 对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之前,浚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文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 第十八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八条 浚县古城保护范围内现有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影响浚县古城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当... 第十九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十九条 浚县古城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设施需要新建、改建、修缮、维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 第二十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二十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担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具备修缮和维护能力的,由浚... 第二十一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二十一条 浚县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城保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规划 第二十二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控制古城核心区人口密度,使其达到合理水平。 鼓励和支持行政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迁出,外迁...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浚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整治,保持传统街巷格局,逐步恢复... 第二十四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浚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以及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整治修复古城水系,完善古城雨污分流、污水... 第二十五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浚县古城保护范围内,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 第二十六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根据古城保护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限制机动车通行。... 第二十七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七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浚县古城的经营业态,依法制定并发布鼓励、控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目录,合理安排市场布局... 第二十八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八条 浚县古城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安装空调外机等户外设施,设置店铺门面、招牌、广告灯箱等,应当与浚县古城特... 第二十九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九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月古庙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活动方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第三十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 第三十一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一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子贡儒商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具有浚县特色传统文化的挖掘研究,统筹古城文化资源保护、开... 第三十二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二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整理和利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办法,弘扬优秀传... 第三十三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三条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浚县古城标识,加强标识的保护和利用,强化浚县古城品牌效应。 第三十四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将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对公众... 第三十五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古城资源,依法开展以下活动: (一)传承弘扬正月古庙会、民间社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浚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 第三十八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每株五万元... 第三十九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安装空调外机等户外设施,设置店铺门面、招牌、广告灯箱等不符合浚县古城特色风貌的... 第四十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浚县古城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古城保护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