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