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