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编制淇河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