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 营

第三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 营 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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