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 营 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 营 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