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运 输

第五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运 输 第五十一条 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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