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黄河水量调度中,有关用水计划建议和水库运行计划建议申报时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下达时间,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下达时间,取(退)水水量报表报送时间等,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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