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在黄河水量调度中涉及水资源保护、防洪、防凌和水污染防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