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从事环境卫生事业。
鼓励、支持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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