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从事环境卫生事业。鼓励、支持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