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运输煤炭、渣土、砂石、土方、垃圾、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
进入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车体车轮干净,防止污染路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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