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运输煤炭、渣土、砂石、土方、垃圾、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
进入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车体车轮干净,防止污染路面。
进入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车体车轮干净,防止污染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