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区域实行全天保洁,适时洒水降尘。
洒水降尘、清扫作业应当避开上下班人流、车流高峰时段。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作业车辆应当统一颜色和醒目标志,作业人员正常作业时,其他车辆及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休息、饮水等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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