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设施档案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环境卫生设施档案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