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投放废弃物。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送、处置。
建筑垃圾应当投放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非建筑垃圾。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送、处置。
建筑垃圾应当投放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非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