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在室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庆典、商贸、集会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所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活动结束后及时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保持场地干净整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