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