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二章 口岸开放

第九条

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二章 口岸开放 第九条 对列入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的港口、机场、车站等建设工程,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口岸查验机构、本市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落实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和非现场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和非现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保障监管、便利通关、资源集约、合理适当”的原则建设和配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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