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二章 口岸开放 第八条 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二章 口岸开放 第八条 上海口岸开放规划应当与本市港口、机场、铁路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本市有关部门在编制港口、机场、铁路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口岸服务部门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