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