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 第十五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或者为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提供生产经营的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