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十四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管理和专利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