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