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