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

第九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 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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