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