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 人口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