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 第二条 代表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