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负责地参与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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