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