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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