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四章 价格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四章 价格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有权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价格信息的服务和帮助;有权对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享有的价格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各类非法收费;有权对价格检查机构的检查和处罚进行申辩和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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