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四章 价格的监督 第三十条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四章 价格的监督 第三十条 新闻舆论单位应当运用舆论工具,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揭露价格违法行为,对经营者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价格舆论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