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