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本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