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