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库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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