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库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