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九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九条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定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核定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将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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