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
禁止用户下列行为:
(一)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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