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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